连花清瘟、布洛芬等脱销涨价上热搜?佛山发布提醒告诫函→
今日
#多款感冒药卖断货#
#连花清瘟断货后出现涨价#
话题登上热搜
连花清瘟、布洛芬等
被列入新冠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
的药物在全国一些药店或电商平台
出现购买量增多
个别药物供应断货、涨价的情况
看到此情此景
街坊朋友问:我们需不需要也去囤点呢?
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答:盲目“囤药”没必要
目前佛山市感冒类的用药供应充足
如果恰好碰上药店感冒类药物售罄
也无需焦虑不安,药店也会积极补货
药店的药品销售价格正常
市民完全没必要“囤货”
按实际所需购买即可
听听他们怎么讲↓
药物都有保质期,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,保管不当容易变质,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。如果真的遇到很严重的症状还请及时就医,让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诊治。
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
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函
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有关单位:
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,为保障疫情防控大局,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,严厉打击价格欺诈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现对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:
一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用好自主定价权,依法合规经营,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,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,保障市场供应。
二、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防疫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,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,不得有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的行为。
三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示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四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价格欺诈行为的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有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的,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;对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。
五、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防疫药品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,严肃查处借机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以及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、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
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,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,积极开展自查整改,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。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,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,将公开曝光。
服用药物前要看清药物的名称。药物的名称非常多,有时药物可有多种药名,如通用名、商品名、别名、化学名、成分名等。
2要对症下药。用药前还要先弄清药物的适应症或者是用途或作用。只有药物的适应症与自己的症状符合时才能使用,做到对症下药。
3要了解药物的使用方法。不同的药物具有不同的使用方法,如口服、舌下含服、嚼碎后吞服、喷雾吸服、肛塞、外涂等。使用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或向医生请教,以免因服药方法不当而影响治疗或伤害身体。
4掌握适量的用药剂量。剂量不足,达不到理想的治疗效果,剂量过大就会产生毒副作用。因此要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或医生指示的剂量作用,不可擅自增加或减少剂量。
尽管道理很简单
但很可能你也在做错
譬如大家熟知的布洛芬
肚子疼、头痛、发烧......
这款止痛药它都能被派上用场
遇到某些疼痛时
如果盲目服用💊
可能会耽误病情
❗❗❗
其中最危险的是
心脏疾病引起的疼痛
发生时应尽快就医
不可自行服用止痛药
耽误最佳治疗时间
🔻🔻🔻
由此可见
吃药需谨慎
否则适得其反
兰花蟹重金属超标、网络“刷单”......“冬狩”行动立案641宗!
来源: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人民网科普、上海消保委
编辑:吕晓如校审:钱飞飞、郭子宁、李敏贤、郭嘉懿声明: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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